這幾天看的一些關於一些青少年受到的非人道折磨,總是讓我感到熱淚盈眶。這些孩子們曾經就是我們之中很多人的縮影,我們在評論這些孩子之前多想想當年的我們是怎樣的,我們當年也曾經沉迷過遊戲廳、網吧,甚至也因為偷過家裡的錢,但是我們也依然走上了正常人的工作和生活。
我們是幸運的,我們那時候沒有自詡為網癮戒除專家的楊永信,不然咱們恨鐵不成鋼的父母也還真可能把咱們送去山東那個知名的網癮戒治中心,被關小黑屋和享受那個享譽全國的電擊。以己度人,這叫良知,已經成年的我們為這些年輕的孩子說出一句真話,這叫良心,中國人的良心。
當然這種風潮不能怪楊永信一個人,他只是帶了一個好頭把戒除網癮這麼一個新興行業搞的如火如荼,我們相信他最初的想法絕對是好的,但他絕對是楊永信們的始作俑者。讓戒除網癮在網絡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焦點的導火線就是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一名名叫鄧森山的16歲少年非正常死亡,鄧森山屍檢的初步結果是:"身體好,無疾病,由於身上多處受傷,導致肺部水腫、積血,也就是說,被毆打造成了死亡。"
我們不能隨大流去和那些所謂的大爺大媽去討論所謂的對錯,我們更應該關注鄧森山們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利,一個年紀輕輕的少年在共和國光輝的照耀下被公然毆打致死,誰給了他們這種權利、他們為什麼有底氣這樣做,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還很多很多:
網癮治療是否合法
網癮治療是一個伴隨著網癮應運而生的全新行業,但是這樣的一個行業是否具有其合法性。 OK,如果這樣一個產業是合法的,那是不是需要有合適的准入門檻和對應的營運資質。全國一夜之間興起的千千萬萬個網癮治療中心,有多少是合法的,多少是非法的。
合法是不是應該進行規範,非法的是不是應該進行取締。這方面我們國家對應的法律規定已經缺位太久,這段時間的事件是一個機會讓行業得到一個合理的肅清整頓,拿出實際行動,打擊非法的網癮治療中心是規範行業首先需要做得。
網癮治療是否已經徵得當事人同意
儘管楊永信們會有足夠多的理由來反駁徵求同意是行不通的,但是我們仍然不能迴避大多數時候他們是採用欺騙甚至強製手段來進行所謂網癮戒除的。這也再次碰觸到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一個禁忌,是不是父母可以不尊重孩子所謂的人權、可以強制孩子做任何事情,如果對當事人造成不良傷害父母是不是應該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
眾所周知美國警察在逮捕嫌犯或是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都有會告知當事人"米蘭達警告",這項製度存在的意義是為了讓當事人明白自己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嫌疑人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法律制度的終極奧義就是保障人人想有平等自由的權利,這對於青少年也是一樣。我們是不是需要立即用實際行動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權利,如果他們被強制接受所謂的網癮戒除訓練,我們的警察叔叔將會有義務將他們解救出來並且對相關機構和對應監護人施以對應的處罰。
網癮治療是不是應該受到監管
怎麼治、治療多長時間、治療能達到的效果,我們是不是應該把網癮治療中心納入法律的監管範疇之中,什麼能做和什麼不能做的都應該明確區分,對於敢於過界的絕對應該使用鐵腕手段進行打壓。
這樣做了之後至少類似毆打致死的狀況會減少發生,至於所謂的電擊療法能不能用也會有個定論,當然最近楊永信同學把電擊換成了更先進的脈衝,我對於這一系列醫療設備純粹是門外漢。
網癮門和電擊門背後的陰影
透過現像看本質,"左手倒影右手年華"這本書寫出的是90後的寂寞,現代家庭的家長教育脫位太久,小時候把孩子扔給托兒所,大一點扔到學校和老師,週末扔給培訓班和興趣班,等我們有時間陪陪孩子的時候不好意思孩子已經有了自己的世界,對你失去興趣了。
這時候你發現他迷上游戲了、迷上網絡了、迷上色情了開始大驚小怪、哭天搶地,低聲嗚咽著不時來一句"我的孩子",你這是在博取同情。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愛的不是你孩子,你愛的只是你自己罷了。然後就把孩子送去網癮戒除,送去被毆打、送去被電擊、送去被脈衝,而不是檢討自己的錯誤和補足,這樣的父母不值得同情。大多數孩子是帶著對父母的仇視進入網癮戒除中心的,但是父母這之後會一副大義凜然的說出"讓孩子受電擊總比坐牢強"這樣的話,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有這樣的臉。
你們這是把自己推向孩子的對立面,你們這是在把孩子推入水深火熱之中,你們這是在作出一個愚昧的決定。如果有一天網癮戒除中心打電話來告訴你說你的孩子被打死了,你可能也只是像徵性地掉幾滴眼淚,人若如此與禽獸何異?
關於網癮戒除中心的爭議是電擊與人權的戰爭、人性與獸性的戰爭、進步與退步的戰爭、良知與罪惡的戰爭,如果有一天我們不能教育自己的孩子,需要依靠皮鞭來幫助他走在正確的道路,那麼我不要孩子也罷。
讀者xjp投稿,原文: http://www.xjp.cc/2009/08/17/internet-addiction/
原文鏈接: 不要用網癮當作幌子來逃避應有的責任
Sincerely,SI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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