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轄區民警找我談話,原因是去年行政覆議兩次,被加入約談名單。之前交警電話找過我一次,末了問我還去不去覆議,我說會。看來這次是依據上次的回答的進一步舉措。
中午談話的內容主要有,民警傳達這段時間在調整政策,接下來會適當放開,希望我這段時間不要去覆議。我的回答是,要覆議得你們先處罰我我才有機會覆議,主動權在你們那裡。民警:有執法儀錄像看到不抓不行(難怪有些交警看到我要故意轉身)。我回答:槍口抬高一點總不會太難的(對超標車怎麼可以做到熟視無睹的?)。抓合法正常通行的我,既對社會做不出什麼貢獻,對自己也沒有好處。給局裡掙錢,結果覆議了自己要去準備材料,萬一訴訟了還要去應訴,何必呢。
民警:有些人投訴晚上摩托車炸街太吵,交警也得有些行動。我回應:那不是應該去抓炸街的嗎,炸街的抓不到反而來抓我乖乖騎車的了?再說,抓我們正常騎行的對於懲治炸街行為沒有任何幫助。市區禁摩,既然人家都去炸街了,難道還在意你禁不禁摩嗎?民警回答:炸街的不好抓,一下子就過去了。我只能說:冤有頭債有主。
另外我還表達了其他觀點:
- 真正按照法律來管理對於交警是更好的事,摩托車是考了駕照學習過去騎的,騎行的自覺性比電動車高。有分可以扣,有更多的錢罰,顯然是更好管理的群體。
- 摩托車比電動車安全。車架更好、輪胎抓地力更好、煞車更好。
- 超標電動車實際上屬於藍牌的輕便摩托車,應該考F照上路,非法騎行的這麼多,就不要說路上看到了必須執法這種話了。
- 社會對於噪音的意見,最主要來源於晚上炸街的人。禁通勤的人整治不到噪音的來源,根本就沒有解決這些問題。百分之百支持警察抓炸街、飆車的。
- 根據西安解禁摩後的研究,摩托車的事故率並沒有比汽車高。另外事故的原因大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比如變道不打轉向燈(比違反禁令標誌還嚴重的違法),右轉沒有讓行,開車看手機打電話等不專心。唯一能說的是兩輪車的穩定性沒有四輪好。但兩輪之中摩托車的安全性比電動車好。所以電動車即使超標也不禁,摩托車合理合法不讓騎,從安全性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提高安全性的措施是對交通安全法的嚴格執法,我歡迎交通管理部門對摩托車也嚴格執法。